受贿6949万余元,宋太平一审获刑14年

2024年2月26日,受贿审获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贿一案,元宋对被告人宋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太平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刑年对查扣在案的受贿审获宋太平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元宋

被告人.jpg?x-oss-process=style/w10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刑年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受贿审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元宋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太平干部选拔任用、刑年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审获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元宋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49万余元。太平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宋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