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佛山拟出台楼市新政

  7月8日晚,可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积金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17日。作购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首付佛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山拟其中明确了提取条件,出台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楼市,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新政同时,可提为防范风险,积金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作购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房首付佛

  提取时限方面,山拟《征求意见稿》提到,出台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楼市可提取一次。额度方面,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征求意见稿》指出,办理流程有三个步骤,一是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二是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三是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