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存风险 买卖还须擦亮眼

  􀳊 肖晓宣 谢铄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手交发展,闲置物品交互备受青睐,易存眼二手买卖也越来越常见,风险但这种交易方式在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买卖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纠纷。还须近期,擦亮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涉二手交易的手交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4日,易存眼原告梁某在某二手交易网络平台看到被告郑某发布的风险出售二手音响信息后,便通过平台联系被告郑某,买卖向其询问该音响的还须有关信息,后双方添加微信进一步沟通。擦亮9月15日,手交原告梁某到被告郑某处对该音响进行试听检验,易存眼当场付款16000元并自提带走音响,风险后开车将音响载至深圳。当日到达深圳后,原告梁某发现音响存在质量问题,便以该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规定的“买方收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不成,梁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梁某并未通过某二手交易网络平台提交订单,而是经咨询后到被告郑某处对案涉音箱进行试听,在自提时未向郑某提出案涉音箱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瑕疵,双方也并未对案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限等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原告梁某在试听后支付相应货款并自提案涉音箱的行为,应视为其对案涉音箱完成检验。被告郑某将案涉音箱交付给梁某后,由梁某开车运输至深圳,在此过程中不排除存在音箱毁损的风险。梁某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案涉音箱在郑某交付时就已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二手平台进行交易时,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价的商品信息,同时尽量通过平台与对方进行联系沟通,完成交易方可享受平台权益。对于线下支付应注意对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限等重要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检验商品时要及时、全面、谨慎,在检验无误后再操作付款,同时保留好交易凭证,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